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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相關實施要求的通知
信息類別:省建廳文件 發布者:綜合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23年08月03日 點擊次數: 343
廳頭〔2023〕143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以下稱“本規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執行本規范,切實消除房屋滲漏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發文之后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無論設計工作完成與否,都應嚴格執行本規范的相應規定變更設計、開展施工。防水工程完工后,按本規范要求組織驗收。
二、在此之前完成防水施工的工程,可按原設計、原規范要求組織驗收。
三、各地要加大本規范的宣貫力度,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新開工程項目監督交底中重點強調本規范的實施要求,并將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組織學習規范,切實將規范要求落實到防水工程施工全過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28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以下稱“本規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執行本規范,切實消除房屋滲漏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發文之后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無論設計工作完成與否,都應嚴格執行本規范的相應規定變更設計、開展施工。防水工程完工后,按本規范要求組織驗收。
二、在此之前完成防水施工的工程,可按原設計、原規范要求組織驗收。
三、各地要加大本規范的宣貫力度,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新開工程項目監督交底中重點強調本規范的實施要求,并將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組織學習規范,切實將規范要求落實到防水工程施工全過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28日